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官司需注意的问题: 1、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2、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3、外国人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4、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化; 6、涉外案件应当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
涉外婚姻拿到中国结婚证有以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及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如下: 一、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 二、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三、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一、对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二、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三、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三、法院调解原则;四、处分原则;五、辩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涉外结婚条件: (一)年龄要求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不能与外国人结婚的人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