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的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
我国《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双方携带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二、诉讼离婚: 1、根据管辖权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涉外婚姻离婚找不到人,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也就是原告本人的经常居住地。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第一项。具体的操作措施可以是这样的: 第一步,原告先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如果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则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那么接下来由原告一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被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