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不同意,其配偶就不能诉请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结婚的必备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在此基础上,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因此现役军人是可以离婚的。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法律只是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必须经军人同意,而并没说现役军人不能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军人一方想离婚,即便军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而且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的权利;如果军人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军人配偶离婚手续办理会很困难。军人离婚时,以军人的诉求为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
现役军人婚姻申请有以下程序: (1)打一份结婚报告。 (2)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盖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
我国现役军人结婚程序如下: 1、打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拍照片; 6、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程序: 一、起诉; 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