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岗位职责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董事会成员名单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解聘经理不受劳动法调整,聘任和解聘是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公司法人代表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总则》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
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私发奖金是否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实际的事实情节进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职务侵占: 1.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心理和动机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任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