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时违约金支付是否恰当需结合合同条款合法性、违约原因及金额合理性综合判断,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支付合法有效,但过高或显失公平的可请求调整。
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通知对方,因此不需要支付其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工伤后可以运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企解除合同赔偿标准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与职工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
产品瑕疵在一定条件下可要求解除合同,需结合瑕疵严重程度、合同目的实现情况综合判断。若瑕疵严重影响合同根本目的或无法修复,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若瑕疵轻微且可修复,一般需优先主张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而非直接解约。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的前提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若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程序违法),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二、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