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其自身财产权益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生对方试图掩盖或转移财产等不利于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在婚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期间,若遭遇突发状况而未提前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在此情形下,务必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
夫妻其中一方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面临紧急状况,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款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权益。
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固定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 2、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一般包括两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情况紧急;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财产保全可以多次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诉对象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所涉及的费用。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保全财产的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财产保全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
民诉中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