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
养老问题一直都是关乎老人生活的重中之重,家在北京的北京的赵奶奶担心自己晚年生活无人照顾,于是将一套房产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赠与给了侄子,让其为自己养老。结果侄子在拿到房子后就没有履行为赵奶奶养老的责任,还将房屋出售,赵奶奶知道后便将侄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侄子将购房款返还给赵奶奶。
家遇拆迁,老人将自己的拆迁份额,共计三套房子赠与孙女,希望孙女能在自己晚年时候赡养自己,但是孙女在拿到拆迁份额后就失约,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乌,老人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孙女三套房的赠与,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同居男女书面协议形式约定财产所属的行为是赠与吗?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形式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这样的书面协议有效吗?属于赠与吗?律说律答法律咨询平台的婚姻律师为您解析!
男方向女方出具赠与协议一份,载明“由于女方购买房屋资金不够,我自愿赠送女方240万人民币在女方购房付款时,一次性转账到女方账上,或者按女方要求转到其他账号,该赠与为无条件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履行完毕不可撤销”。
赠送的物品符合一定条件的,赠与人有权利收回,即赠与人在赠与物品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或者在具有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赠与的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来,具体的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月20日又到了,在这个代表爱情的节日里,情侣们往往通过手机或网络进行表白、送红包等。那么问题来了!当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律说律答律师实际案例解读。
婚姻期间向公婆借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向公婆借钱离婚后可以不还吗?这种特殊关系中的借贷关系如何确定?近日,都江堰市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受赠人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该合同成立有效。 但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监管。不过,违法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