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能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在其公司服务的具体年份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给予一次性工资补偿。 对于那些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可将其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处理,并予以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相应数额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应依法支付半个月相应数额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毫无合理依据地解雇员工,则须支付双倍的工资补偿金,并且该补偿金可与工作年限累加后再行补偿。
私人企业并未享有完全的裁员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仅在雇佣员工试用期间发现其不符合招聘需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则者;或极为失职且故意舞弊,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以及劳动者在同一时间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对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干扰且拒绝纠正等情况下,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企业也同样有权结束劳动关系。
当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解雇时,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仍需向其发放薪资。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执行此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赞成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或孳息。 此外,劳动者在此阶段的薪酬水平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或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额度,同时,该薪资亦不能违反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辞退对于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其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员工被辞退,如果是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给员工赔偿。 2、经济补偿标准是员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