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其工资的性质是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
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返聘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返聘适用的法律关系上与劳动者有很大差别。 退休人员再上岗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也无需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事故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雇佣单位承担责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
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因为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不会按照工伤处理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单位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返聘人员不能像退休前一样享受劳动者的待遇。签订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具有劳务合同的性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退休后被返聘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