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第二次延期: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绝对是无罪的。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未立案可以逮捕吗:刑事案件未立案是不能逮捕的,根据流程,刑事案件要先立案,然后侦查,办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条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因受贿罪逮捕不一定判刑,当事人到底属不属于受贿罪不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单方面就能决定的,在法庭没有审判之前谁也不能够说当事人是受贿罪的犯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同一案件两次逮捕也是可以的。强制措施可以交叉使用,只有同时不采取两种强制措施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逮捕。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可见,刑期既不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也不是纯粹从判决日开始计算。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