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婚后女方家老房拆迁,按人均30平方每人支付,包括对方父母和我们两口共计四人共得到120平住房一套,现目前此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除此之外婚后还购买有一套小公寓,和一辆小车,存款约15万。现亲子鉴定发现4
您好,在没有约定夫妻财产所有制的前提之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人身性质的财产以及非赠与或遗嘱明确约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120平房:产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属您与妻子的婚后取得,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用了第三人的购房优惠面积,此种情况,家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公寓: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存款: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基于对方有出轨并生育非您亲生孩子一事,基于您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您在法律上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方虽然出轨并有孩子,但不属于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事由。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此种行为属于第五款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您可以在民法典实施后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希望有帮助到您
夫妻结婚后一方的户口在农村,后来征地拆迁后分到宅基地,婚后用婚前所分到的宅基地建起来的房子,离婚时宅基地和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首先,村民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离婚中分割的财产是自然人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所有,宅基地不可以通过离婚约定而取得所有权。 其次,房屋因为建造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可以分割。 最后,因为“房地一体”、“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即使宅基地不可以分割,您不是本村村民,基于离婚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跟我老婆,现在已经是名存实亡。两人没有共同财产,有一个女儿,老婆不愿意协商离婚,提出要给20万才愿意离婚,我想走诉讼离婚,能离婚成功吗?
您好,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现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同时,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您也没有过错,不涉及支付对方金钱一事。
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房产证是大儿子名老人给拿一半的钱购买,小儿子这边是老人与小儿子共同建筑但房产证上是老人名字,不能过户,现在老人和小儿子生活,怎样才可以使老人去世以后大儿子不争夺老人房产
您好,首先,老人出资购买行为如何认定,需要结合老人的当时出资时的意愿,以及后续老人与大儿子是否达成新的协议。实践中,如果没有协议,一般视为老人对儿子的赠与,即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儿子的财产。 其次,关于您与父亲合资建造的房屋,实际上属于你们共同所有,但因为登记在父亲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在法律上属于您父亲和您母亲的父亲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想避免纠纷并且确认自己部分所有权,您可以与父母亲协议确定合资一事,如果父母想将房屋在百年以后留给您,建议订立遗嘱。 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想请教一下,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可以加老婆的名字吗?同时这样是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婚前购得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变更登记,将配偶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偿赠与给配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很多人购房的首付款是父母出资的,为了避免财产的流失,可以与配偶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