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我跟我老婆,现在已经是名存实亡。两人没有共同财产,有一个女儿,老婆不愿意协商离婚,提出要给20万才愿意离婚,我想走诉讼离婚,能离婚成功吗?
您好,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现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同时,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您也没有过错,不涉及支付对方金钱一事。
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房产证是大儿子名老人给拿一半的钱购买,小儿子这边是老人与小儿子共同建筑但房产证上是老人名字,不能过户,现在老人和小儿子生活,怎样才可以使老人去世以后大儿子不争夺老人房产
您好,首先,老人出资购买行为如何认定,需要结合老人的当时出资时的意愿,以及后续老人与大儿子是否达成新的协议。实践中,如果没有协议,一般视为老人对儿子的赠与,即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儿子的财产。 其次,关于您与父亲合资建造的房屋,实际上属于你们共同所有,但因为登记在父亲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在法律上属于您父亲和您母亲的父亲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想避免纠纷并且确认自己部分所有权,您可以与父母亲协议确定合资一事,如果父母想将房屋在百年以后留给您,建议订立遗嘱。 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想请教一下,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可以加老婆的名字吗?同时这样是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婚前购得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变更登记,将配偶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偿赠与给配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很多人购房的首付款是父母出资的,为了避免财产的流失,可以与配偶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
男方提出退婚的,女方还退彩礼钱吗?女方的精神费,青春费,有权要求男方赔偿吗
您好,首先,关于彩礼退换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一般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男方女方都有青春,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或者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失。 最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符合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外婆有一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外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与我外公结婚后购买的。我外公和我外婆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现在我的外公去世了,生前没有留遗嘱,现在我的外婆想把房子通过留遗嘱
您好,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登记在外婆名下的财产,是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留有遗嘱的,应该按法定继承予以分配。外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外婆以及您母亲。外公去世时其父母先于去世的,继承人便只有母亲和外婆。因此,房产的一半属于外公的遗产,母亲基于继承人取得房屋的1/4,外婆基于继承人取得房屋的1/4,最后,整套房产,外婆拥有3/4的权利,母亲拥有1/4的权利。 最后,如果您想取得整个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赠与或遗嘱进行。 其一 母亲放弃继承权,这样外婆拥有整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外婆生前通过赠与给您,或者订立遗嘱,在其百年以后,由您继承。 其二 外婆放弃继承权,这样外婆拥有房屋1/2的权所有权,母亲拥有1/2的所有权。然后,外婆通过生前赠与将1/2所有权给您,或者外婆订立遗嘱,在其百年以后,由您继承1/2的所有权。母亲亦是如此。 备注一:根据民法典,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情况下)、公证,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并且立遗嘱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的,均有效。 备注二:关于赠与,可以自行起草并签署赠与协议,也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