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车子被朋友借给无证驾驶人员,对方知道驾驶人员无证挡住驾驶人员发生碰撞 报警让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说这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 移交派出所,现在派出所扣留我的车辆快两个月了,对方车辆鉴定9000多说要给对方
您好,首先,根据您描述,需要确定“发生碰撞”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会有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对方车损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受损失一方可以起诉维权。如果因为违法交通法规进行的扣押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会规定,所以您可以要求解除扣押。 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其次,您说此事已经由公安处理,那么公安处理依据是治安管理相关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您作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您将车辆借给了朋友,朋友将车借给无驾驶证人员,您不知情,在一定程度上您是善意的,您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应解除扣押的手续,领取机动车。 希望有帮助到您
婚后向父母借钱买房,打欠条我一个人签字,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离婚后是不是也分割债务?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购买,购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购房而借款,如果可以证明父母将钱直接汇给您,您又将钱支付给出卖房屋的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纠纷诉讼之中,一般会解决婚姻问题,如果原告同时提出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的,法院也会一并审理。 如果是协议进行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之中一定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债权债务财产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希望有帮助到您
因现在用钱想把房子卖掉。房主名字是我爱人的,她不在本地,找到房产中介和买家签订卖房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有一方违约,合同有效吗?
您好,根据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一般推定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进行出售的需要房主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房主也可以授权第三人与买方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登记在您爱人名下的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这边没有经过爱人的授权并同意出售房屋,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对您爱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买方可以向您爱人行使催告权,在您爱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的,合同生效,你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您爱人没有追认的意思表示,这个合同对您爱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因为爱人不追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您需要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买方在明知道您爱人不同意的前提下仍与您签订合同,应该预见您爱人有可能不予追认法律后果,具有一定过错,您可以请求减轻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房屋不是是夫妻共同财产,您爱人没有授权您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您属于无权处分,买方仍然可以行使催告权,您爱人追认的合同生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买方有过错,你们双方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需要结合合同确认责任的承担。如果需要卖房,建议取得您爱人的同意和与买方签订合同授权。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也告知了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时,被执行人房产做的担保抵押,期限是2019年至2020年,现在被执行人又未通过法院做了延期担保到2021年,这样迫卖房子银行的贷款怎么办,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因此,在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后,被执行人新设立的抵押权,虽然设立,但是相对于申请人而言,不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希望有帮助到您!
老公给我借了许多小型贷款,拿着钱去挥霍了现在不给我还了,我又在家带孩子偿还不了怎么办,这样的人没办法过日子,我还给他借了三万多,都不给我钱还人家,怎么办?离婚的话债务怎么办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配偶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以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向法院主张不分或者少分给配偶。同时您也可以主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要求配偶给予一定补偿。 其次,关于您名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配偶肆意挥霍,可以主张该债务最后由对方偿还。 再次,如果您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您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并让配偶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为止。 最后,如果配偶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您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具体如何维权,还需要结合您实际情况,希望有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