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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21 15:24 标签: 旅游 合同 特点
旅游合同是指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具备的特征如下:
1、当事人具有特殊性。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
2、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3、是双务有偿合同。旅游服务人应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应支付一定费用。
4、具有团体性。团队旅游是旅游方式的一种,是一定需要签订旅游合同的。在旅游者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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