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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区别在哪些地方

合同纠纷 2020-08-21 16:15 标签: 先合同 义务 缔约 过失 区别 地方
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区别是:
1、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二者的区别在于,义务和责任,即前因和后果的关系。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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