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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能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吗?

合同纠纷 2020-08-28 07:43 标签: 采取 协议 收购 方式 双方 委托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保管 转让 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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