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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

合同纠纷 2020-08-29 20:04 标签: 区分 效力 待定 合同 代理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区别如下:
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一般情况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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