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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纠纷 2020-08-30 17:49 标签: 撤销 合同 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如果双方订立合同时没有协议,发生纠纷后又不能补充协议的,一般只能按照民诉法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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