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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纠纷 2020-09-05 06:18 标签: 质押合同 什么情况 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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