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订立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