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公司开除孕妇如何赔偿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如下: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