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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没有起诉时效

婚姻家庭 2020-08-18 18:17 标签: 投标 保证金 起诉 时效
1、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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