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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三个月期限该怎么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07 15:56 标签: 挪用 资金 三个月 期限 认定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立案 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截止期限应为犯罪嫌疑人被捉获之日。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形有三种:
(1)挪用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不管时间长短,均构成本罪。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赌博、贩毒等,则不管挪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一律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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