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成立合伙时签订有《股东合作协议》,对于项目基本情况、合作方式、股份划分、出资时间、项目管理、盈利分配和风险承担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若协商解散合伙,也应该相应的有解散合伙以及清理合伙债权债务、分配合伙盈利的约定,仅退回投资款,难以证明合伙关系已经解散。
对于投资合伙、解除合伙等重大事宜,要特别重视程序及文件的规范性,关键协议的签订、重要款项的收付、核心利益的分配等事宜要尽可能详尽地予以记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