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违法行为情节轻。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还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是控制自己的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