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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假具体规定

婚姻家庭 2020-08-20 14:14 标签: 护理假 规定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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