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兼职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