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
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办理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
1、“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公号后台回复:12123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申请人带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