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经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无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