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山东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2017年山东产假新规定

劳动工伤 2020-08-31 14:41 标签: 产假 国家 规定 新规定

山东产假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2016-2017年山东产假也没有新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