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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规定有哪些,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 2020-08-26 10:05 标签: 一审 规定 二审 区别

一审审限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审审限规定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二) 提起方式不同;

(三) 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四) 审理的对象不同;

(五) 审理的理由不同;

(六) 适用的程序不同;

(七) 审结期限不同;

(八) 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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