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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追认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3 12:46 标签: 无权 处分 追认 方式

追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明示。一般认为,追认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以明示的方式是行使追认权的最典型的形式;

如通过语言、文字的或其他方法直接的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权利人的意思即可。至于是否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默示。关于默示内涵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即权利人不使用话语,而使用某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

这种情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交易习惯,这种可推断的意思效果与明示的效果是一样的。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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