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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情形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18 21:28 标签: 房屋 买卖 合同 卖方 违约 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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