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没有关于婚假假期方面有明确规定,关于婚假《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十五天晚婚假,包含三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