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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

公司法务 2020-08-19 06:16 标签: 公司 人格 否认 举证责任 责任 分配 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公司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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