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打零工不算劳动关系,只是简单的与其建立了雇佣关系。若在工作之后,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发薪资的,可以请求得到救济。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为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