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
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