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