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结婚,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出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的情况。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狂躁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
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情况的
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