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后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申请的最迟时间是以出生证明日期为开始1年内必须申请,一般超过1年就无法申请生育津贴了,建议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目前每个省市对于生育津贴申领执行政策存在差异,比如:
1、北京。要求女职工产后三个月内向人事部等提交生育津贴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津贴发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女职工。
2、广州。要求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产后12个月向有关部门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手续。
3、唐山。符合生育津贴领取的女职工,从产假开始12月内提交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2-08-08 17:23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
2022-09-13 14:04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也就是讲年终奖的发放与是否领了生育津贴无关,而是与年终奖发放的要求有关。对于女性来说,产假是法定的假日,可以依法享有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2025-02-21 10:19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以后是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的。
然而,若您仍在职并由公司按照规定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生育保险费用,同时满足正在分娩期间享受产假的条件时,才能根据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申请生育津贴。
而在您离开原雇主之后,由于个人不再有机会自行承担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自然也就无法享有应有的生育保险福利待遇。
2022-08-08 16:29
2022-08-20 10:33
不可以。只要是住院肯定是有出院小结的,出院小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文书,也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重要作证,所以必须到医院去开具出院小结后,才能报销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