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的义务: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