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
一、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六、定金;
七、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八、建设管理要求;
九、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十、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十一、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的解决;
十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