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职能、职责主要如下: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