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合同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