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起诉合一的好处:
一、捕诉合一可以避免对于同一案件的重复审查。
二、捕诉合一可以精减检察机关内部业务环节,实现部门业务的整合。
三、捕诉合一在减少内部环节的同时,有利于激活刑事诉讼机制内的制约作用。
四、捕诉合一更有利于检察官对于侦查活动的引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