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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合同纠纷 2020-08-19 06:16 标签: 商品房 销售 广告 宣传 资料 要约 邀请

一般是要约邀请,具有下列特点的,视为要约:

1.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2.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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