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劳动者上班。这种行为属于用工歧视,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