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4.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