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可以要求支付垫资利息: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3、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赔偿的,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也是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 (1)、抽查质检员是否到位和称职,凡是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不称职的责令更换; (2)、坚持每周一次的质量例会制度,要求质检人员参加,及时通报质量情况; (3)、定期考核质保体系的工作质量; (4)、坚持组织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5)、按质量体系标准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确定关键工序,做到预控在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 1、了解质量管理; 2、完善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3、掌控工程的进度,完善管理; 4、做好投资控制: (1)工程涉及以及概预算; (2)样控制工程的变更; (3)决算审核。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是: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具体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合格标准要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
建筑工程质量归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 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六、质量事故处理;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九、测量复核记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