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和解或调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三、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
工程用地纠纷的处理: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生工程用地纠纷后,当事人之间应本着协商一致、化解矛盾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协商不成了,才由政府处理。政府处理时要注意:单位之间的争议,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
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的原因:做到统一验收才能够做到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都相同。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一、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包含项目内容: 1、保证项目 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验记录。 2、检验项目 是对结构的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 1、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 2、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通过对各个系统、各项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管理,使项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获取、存储(存档是存储的一项工作)、处理和交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三)发包人义务; (四)发包人权利; (五)发包人责任; (六) 设计人义务; (七)设计人权利; (八)设计人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内容有: 一、工程概况。 二、门窗面积,最终结算按实际面积结算。 三、开/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 五、质量与检验。 六、工程款的支付。 七、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建筑工程属于一类工程的有: 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