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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在离职的时候一定需要确认吗

劳动工伤 2023-05-11 08:48 标签: 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在离职的时候不一定需要确认。

因为只有掌握单位私密技术的职员才需要确认,如果是底层员工,没有涉及公司机密,就不需要签署竞业协议。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的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并且可以单独或与竞争企业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限制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也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应是员工也即劳动者中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通常包括高级科技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岗位的技术人员、重要营销人员、重要财务人员、主要文秘人员等。其他员工,不应成为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

那么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有哪些呢?

1.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2.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竞业协议是无效的呢?

1.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的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不给劳动者补偿;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朱莎律师

朱莎律师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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